7月1日,加多寶在其官網發(fā)布一則公告稱,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多寶與廣藥集團“王老吉”商標侵權糾紛案裁定,最高法認為上述案件的一審判決采信的證據在內容與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
最高法因此裁定稱,決定撤銷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4)粵高法民三初字第1號民事判決,并將本案發(fā)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
據了解,2014年5月,廣藥集團向廣東高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令加多寶賠償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廣藥集團“王老吉”注冊商標造成廣藥集團經濟損失10億元。2015年1月22日,廣藥集團向廣東高院提交《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將廣東加多寶賠償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因侵犯“王老吉”注冊商標造成廣藥集團經濟損失由10億元更變?yōu)?9.3億元。
2018年7月27日,廣藥集團發(fā)布“王老吉”商標法律糾紛訴訟結果的公告顯示,廣東高院裁定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連帶賠償廣藥集團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人民幣14.4億元,駁回廣州醫(yī)藥集團有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當時,加多寶便發(fā)布聲明稱不服從一審判決,并立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該一審判決不會生效。加多寶表示,廣藥和加多寶雙方在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期間,是合作關系,并依據協(xié)議履行義務享受權利,加多寶根本不存在所謂侵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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